云铝股份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杨继伟)
(资料图)
本人作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劵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云铝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2 年任职期间,认真负责地行使公司赋
予的权利并履行义务,全面掌握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2 年召开的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并以谨慎的态度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全心全意地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2022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8 次董事会。
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表:
本年度应 现场 以通讯方 委托
独立董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参加董事 出席 式参加 出席
事姓名 (次)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次) (次) (次)
杨继伟 8 0 8 0 0 否
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云铝股份《公司章
程》的规定。董事会召开前,本人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
行仔细审阅,为参加会议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工作。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
讨论,并从财务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或
弃权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 5 次,实际出席 5 次。
二、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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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铝股份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利用丰富的财务、经济
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报告进行了重点核查,着重关注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报告期内,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补选许晶先生、郑婷女士为公司董事的预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金额的预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资子公司云南云铝物流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制定<期货套期保值计划>
的议案》、《关于修订<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的议案》、
《关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年薪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竞争问题以全资子公司云铝浩鑫 100%股权以及公司部分资产、现金等向中铝高端增资暨
关联交易的预案》、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提
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关于聘任吴勇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等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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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铝股份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的委员,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根据审计计划,与会计师进行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的审计情况,关注公司的主要
财务指标。按照审计进度,对财务报告发表初次审阅意见及再次审阅意见,保证公司财
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
委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具体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控手册和内
控程序,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实施细则》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制定及其执行情况,并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
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关注公司的战略发展,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
职责;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聘任吴勇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以及提名
许晶先生、郑婷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等方
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在过去的一年里,公司各
方面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2023 年,我将继
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同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财务、经
济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
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继伟
国家环境友好企业 绿色铝·在云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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