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义务教育升学可以寄读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问:如果对录取的学校不满意,是否可以把学籍放在录取的学校,人却到其他学校“寄读”?

答:不允许,“寄读”是违规行为。这行为属于“人籍分离”,是国家、省、市教育部门明确禁止的行为。所有学校都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无学籍现象发生。

【拓展阅读】

问:双胞胎孩子希望入读同一所学校,是否可以?

答:双胞胎孩子希望入读同一所学校,便于家长接送,属于合理诉求。如果双胞胎孩子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要属于各区(县)划定的服务片区范围之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各区(县)应予以解决。双胞胎孩子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摇号的,既可以以“捆绑”方式参与摇号,也可以以每个孩子个人方式分别参加摇号;但以“捆绑”方式参与摇号的,只有一个报名号,所有志愿统一填报,摇中则一起录取,摇不中则均不予录取。具体报名方式,由各区(县)制定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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